公司,需要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依法进行注册。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身份确认 -> 网上填报 -> 系统生成申报文书
网上办理通过后:
1、全程电子化办理: -> 网上签名 -> 网上审核 -> 发放营业执照
2、现场提交纸质资料:-> 现场提交纸质材料 -> 现场审核- > 发放营业执照方式
现场办理:提交材料 -> 现场审核 -> 发放营业执照
受理条件:
有公司名称
在申请公司注册前,应先到工商部门申请公司名称登记。公司名称一般由四部分依次组成: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特点+组织形式。(具体要求请详见《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一次性告知单》)
有符合要求的股东
股东人数应为1个(含1个)以上50个(含50个)以下;
股东资格应当符合相关要求,请您认真阅读《投资办照通用指南及风险提示》了解具体要求。
有符合要求的出资
股东可以用货币以及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股权等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应符合相关规定。
有符合要求的公司章程
股东可以依法自主制定公司章程。
章程中应当载明“本章程与法律法规不符的,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章程的经营范围条款中应当注明“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工商部门提供章程参考格式服务,您可到各工商大厅领取参考格式范本,或登陆我局网站获取。
有符合要求的公司住所
您所选择的住所应为有房产证的合法建筑,且房产证上记载的用途应与注册公司的使用用途一致。(如不符合上述条件,请您仔细阅读《投资办照通用指南及风险提示》中“选择企业住所(经营场所)时应注意哪些问题”的有关内容)
从事的经营项目应符合国家规定
如您从事的经营项目属于法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审批的,无论是工商登记前置审批项目还是照后后审批项目,均应在获得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办理材料:
1、《内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章程》;
3、《指定委托书》;
4、《补充信息登记表》;
5、地址证明材料;
6、股东资格证明;
7、《许可项目审批文件》;
8、登记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