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费,在公司的经营活动中经常会发生的费用。对于餐费入账,会计的第一反应就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数额非常少。
其实,这个理解是非常错误的。除业务招待费以外的餐费,很多都是允许全额口出的。现在,我们就和大家详细的唠唠!
1、员工出差过程中发生的“符合标准”的餐费,属于差旅费,可以全额口出。但是这个大家一定要注意,是符合标准的。如果您的的额度超过了允许的标准,超额部分是不允许扣除的。
2、公司召开市场会议过程中发生的餐费,属于会务费,允许全额扣除
3、公司召开董事会过程中发生的餐费,属于会务费,允许全额扣除
4、公司员工技能培训过程中发生的餐费,属于职教费,允许按照工资总额的2.5%扣除
5、逢年过节员工聚餐的餐费,属于福利费,按照工资总额的14%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6、企业筹建过程中发生的餐费,属于开办费,可以按照金额的60%计入开办费。并进行所得税前扣除
7、企业因销售业务洽谈会、展览会过程中发生的餐费,按照宣传费,允许按照营业收入总额的15%在所得税前扣除。
总之,业务招待费包括餐费,但是餐费不一定都是业务招待费。业务招待以外的餐费,所得税前的扣除比例还是很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