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外商投资公司是外国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以独资或与中方合资或合作方式在中国境内投资,并按照中国法律设立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
外资公司分为合资经营企业、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
集体所有制企业(股份合作)是以合作制为基础,实行以劳动合作与资本合作相结合,按劳分配与按股分红相结合,职工共同劳动,共同占有生产资料,利益共享,风险共担,股权平等,民主管理的企业法人组织。
集体所有制企业(股份合作)投资设立的法人分支机构的经济性质核定为“集体所有制企业(股份合作)-全资设立”;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是指外国企业依照《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与该国企业业务有关的非营利性活动的办事机构。代表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